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現營改增,那么營改增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哪些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各種情況匯總如下:
一、納稅人身份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以小規模人身份經營期(新開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受理審批期間除外)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普通發票(購進農產品除外)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5.增值稅納稅人在認定批準的月份(新開業批準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允許抵扣進行稅額
6.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二、扣稅憑證問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不符以及發票代碼、號碼不符等情況之一的其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3.開具錯誤的增值稅發票不允許抵扣
4.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之日起,超過180天未認證的(因客觀原因導致除外),不能抵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5.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應稅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支付運費,所支付款項的對象,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或服務等的單位一致,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7.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沒有銷售清單不能抵扣。
8.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四、用于最終消費(負稅人)不得抵扣
1.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計算方法: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上述情形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實際成本×適用稅率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上述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五、用于簡易計征辦法和免稅項目,不得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六、采用差額征稅的,允許扣減的款項中的進項稅額不得扣除。
差額征收: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差額計征。
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