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清算(國稅清算、地稅清算)所需資料清單:
1 營業執照(外資企業需提供商務部批準證書)
2 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
3 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證合一企業不提供)
4 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等
5 股東會決議(關于成立清算組)、工商備案表、發票使用情況表
6 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7 清算開始日報表(主要有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
8 近三年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或未審會計報表
9 近三年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帳、明細帳及現金銀行日記帳(含固定資產清單、往來余額明細注明發生日期)
10 近三年地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
11 近期的銀行對帳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2 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鑒定書)
13 企業對外投資清單
14 重要的經濟合同(含租賃、貨款、保證保險、許可權、委托管理、長期投資、購銷、專有技術等)
15 近五年可彌補虧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報告復印件
16 其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供的資料
注:未發生或不涉及的資料可以不提供
上一篇:申請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的資料 | |
下一篇:沒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