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審計單位初步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 營業執照副本、特殊行業許可證
2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三證合一企業不提供)
3 企業章程、協議
4 設立、變更驗資報告
5 以前年度審計報告
6 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7 單位組織結構框架圖
8 納稅鑒定文件、納稅申報表及稅收優惠文件
9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附注
10 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憑證
11 銀行存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2 資產負債表各會計科目期初、期末余額明細表(往來明細需要注明發生日期)
13 現金盤點表、存貨盤點表
14 長短期投資情況明細表,投資協議,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及資產負債表
15 固定資產明細表、折舊表及主要項目產權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大額發票、行駛證等)
16 無形資產(產權證明包括專利證書、商標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出讓金發票、專用技術專家論證報告及研究開發費用明細和單據、購進合同及發票)
17 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
18 長短期借款合同,有關抵押擔保資料
19 房屋租賃合同
20 關聯單位及交易明細、或有事項相關資料
21 被審單位聲明書
上一篇:審計工作一般流程 | |
下一篇:工商清算審計所需資料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