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清算審計 客戶應提供的資料:
1 營業執照及企業成立時的批準證書
2 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
3 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三證合一企業不提供)
4 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等
5 管理當局歷次決議及決定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問題的資料
6 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辦法
7 重要內部管理制度、辦法,包括生產經營、勞動管理、工資獎勵、勞保福利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8 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9 清算開始日報表(主要有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財產清單、債權清算、債務清單)
10 以前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11 當年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帳、日記帳及明細帳
12 當年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
13 當年完整的銀行對帳單及審計期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4 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鑒定書)
15 企業對外投資清單
16 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營業外收入、支出明細表
17 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
18 重要的經濟合同(含租賃、貨款、保證保險、許可權、委托管理、長期投資、購銷、專有技術等)
19 稅務注銷登記通知書(國、地稅)
19 其他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供的資料
注:不涉及的資料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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